党史学习教育丨周恩来的“十条家规”
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曾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周恩来是国家总理,管理着一个“大家”,但他始终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勤务员,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从自己家里做起,决不让亲属之事影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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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年前,有一位伟人前后来过梅家坞五次,喝过这里的茶,赏过这里的景,抱过这里的娃娃,为村里的十年发展规划出过点子,他就是我们敬爱的周恩来总理。
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党史小故事是周恩来的十条家规:
先让我们来看看这十条家规:
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我,只能在出差顺路时来看看;
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我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我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十条家规是周恩来担任总理后,为避免亲戚利用自己的影响请托办事而制定的。十条家规的内容很细致也很全面,涉及到吃、住、行等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甚至连排队就餐都作了规定,尤其对亲属提出了比他人更严格的要求。如周恩来的侄辈周秉德,周恩来对她虽然关爱有加,但也是严格要求,从不许她们有一点儿特殊,在上学期间,都是坐公共汽车、走路或骑自行车,从来没有坐过公车,工作以后,跟随着丈夫到全国各地工作,甚至在贵州山沟里工作了四年。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周总理的十条家规,与我们正在进行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精神高度契合。十条家规就像一面镜子,时刻告诫我们每一名共产党员,每一名检察干警,要严以律己,把好权力关、亲情关,依法规范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王 源
编辑:朱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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